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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拟将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竞价选定中标者,现予公告如下:

  一、资产出租基本信息

  1、资产名称:厦工工业园A2地块部分厂房及其配套空地、 办公场所。

  2、资产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铁山路585号。

  3、资产用途:制造业。

  4、厦工工业园A2地块招租清单

   

  

  5、租赁期限:2年,租赁期限自实际交接日期起计。

  6、租金递增:不递增。

  二、报名时间:2021121日至202121日(上午815-1200;下午1330-1700)。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未收到任何报价的标段,可自动顺延报名时间,每次顺延为10个日历天,直到收到符合招标要求的报价为止。

  三、报名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铁山路585号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四、参加竞租资格及报名方法

  1、承租人条件:本次招租承租人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从事机械加工相关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型企业。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报名参加竞标招租:

  1)有拖欠海翼集团及所属企业租金的;

  2)与海翼集团及所属企业存在恶意违约或违约被起诉的;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或海翼集团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情形

  3、在报名截止日前,意向竞租人须提供下列身份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登记,方可参加公开竞争招租(材料不完整或条件不符合,恕不接受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已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付款凭据(若意向竞租人是委托第三方代缴竞租保证金的,须提供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承诺书,且承诺书上有意向竞租人和第三方共同签名/盖章);

  4)报价书(附件1);

  5)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征信报告。

  五、竞租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应于2021 2 11700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 4100020409022131577

  2、缴交竞租保证金注意事项:(1)竞租保证金原则上由意向竞租人缴纳;(2)不接受至公司现场缴款,请到银行转账或现金缴付;(3)若是委托第三方代缴的,还要写明为谁代缴;(4)在银行现金缴付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竞租保证金”;(5)竞租时要提供缴款单据原件复核。

  六、招租形式:以公开竞价租金报价最高者中标,月租金竞价加价幅度为表1“竞价每次加价金额”的整数倍。报名期限届满时:

  1、同一标段有多家单位报名参加公开竞争招租,则以租金报价最高者中标。

  2、同一标段有多家单位报名参加且租金报价相同时,原承租人优先。

  3、同一标段只有一家单位报名参加公开竞争招租,则按照实际报价但不能低于招租公告的竞租底价为中标价。

  七、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

  开标地点: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延国     联系电话:13860123968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未违反竞租规则,竞租保证金可以退还:(1)中标人:转为履约保证金。(2)其他未中标人: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租金缴交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于每期第一个月的5日前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期租金。

  4、合同生效时间:中标人按约定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生效。

  5、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并取得经营所需的消防、环保、经营许可手续,并承担费用。

  6、登记后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出租人有权取消报名资格。

  7、承租人不得在场地上搭建建筑物、构建物,《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房屋装修、搭建一概不予补偿,到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或重新公开招租。

  8、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起90日内,出租人未能交付该房屋,则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如果出租人交付房屋逾期超过90日,则承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出租人除全额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及预付租金(不计利息)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厂房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法定税费按规定由出租人缴纳。

  10、租赁期间,租赁场地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

  11、租赁关联服务费:按拟出租厂房、办公楼面积计算。标段1按每月1.5/m2;标段2按每月2.5/m2。具体服务内容由相关协议约定。

  12、按资产现状出租。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发生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3、租赁期间,承租人超面积占用场地,出租人有权按3倍租金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收取时间自承租人私自占用场地起至出租人实际收回场地之日止)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202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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